TLC清潭诊所(以下简称“本院”)依据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医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并顺利处理相关投诉,特制定并公开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如下。
第1条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本院为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所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以下目的以外的用途;如使用目的发生变更,本院将采取另行取得同意等必要措施。
- 预约诊疗及咨询、预约确认通知
- 提供诊疗、检查、处方等医疗服务
- 诊疗费用的结算、收取及健康保险相关业务
- 处理投诉及答复咨询
第2条 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 必要项目: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联系方式
- 诊疗时收集的项目:居民登录号码(依据《医疗法》等法律法规)、地址、诊疗记录及健康信息
- 自动收集的项目:访问记录、访问IP信息
第3条 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
本院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或信息主体同意的期限内保存和使用个人信息。
- 诊疗记录簿:10年(《医疗法施行规则》第15条)
- 处方:2年
- 检查内容及检查所见记录:5年
- 预约诊疗及咨询记录:目的达成后立即销毁
第4条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本院仅在处理目的范围内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仅在取得信息主体同意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
- 国民健康保险公团(韩国)、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韩国):疗养给付(医保给付)的申请及审查(《国民健康保险法》)
第5条 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为顺利开展业务,本院委托他方处理个人信息的业务如下。
- NAVER株式会社:在线预约诊疗(NAVER预约)
- GC MediAI株式会社(原UBcare):电子病历(EMR)「Uisarang」的运营及维护
第6条 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使方法
信息主体可随时向本院行使查阅、更正、删除、停止处理个人信息等权利。但对于诊疗记录等法律法规规定须保存的信息,不得要求删除。信息主体可通过书面、电话、到院等方式行使权利,本院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7条 个人信息的销毁
对于保存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已达成的个人信息,本院将立即销毁。电子文件以无法恢复的方式删除,纸质文件以粉碎或焚烧方式销毁。
第8条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 管理措施: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定期开展员工培训
- 技术措施:访问权限管理、访问控制、唯一识别信息加密、安装安全程序
- 物理措施:对诊疗记录保管场所实施出入控制
第9条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为全面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并处理相关投诉及损害救济,本院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如下。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姓名 Lee Ui-seong / 职务 院长 / 联系方式 02-3444-0101、cheongdam@tlcmedi.com
- 个人信息保护专员:姓名 Kim Hyo-suk / 职务 运营总监 / 联系方式 02-3444-0101、cheongdam@tlcmedi.com
信息主体可就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咨询、投诉处理、损害救济等事项,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个人信息保护专员咨询。TLC清潭诊所将立即答复并处理信息主体的咨询。
第10条 权益侵害的救济方法
如需就个人信息侵害进行举报或咨询,可联系以下机构。
-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韩国):(无需拨区号)118
-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韩国):1833-6972
- 大检察厅(韩国):(无需拨区号)1301
- 警察厅(韩国):(无需拨区号)182
第11条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变更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2026年11月3日起施行。如有内容新增、删除或修改,本院将自施行前7日起通过官网予以公告。